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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2蘋果日報&壹蘋果網路(台北萬華加盟店)2012年5月12日 蘋果日報 P26 | 地產王PIC

【顏嘉瑩╱台北報導】租屋族如果遇到屋主賣屋,或租屋處要進行都更,被突然通知要搬離該怎麼辦?專家表示,不論屋主要賣屋或進行都更,都必須先告知承租人,事先通知搬離,否則承租人可依照租賃契約內容要求屋主給付違約金,或損害賠償。

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,屋主在確定賣屋到交屋前會有一段時間,若時間夠長,屋主仍可以出租房屋。

未告知可要求違約金

如果屋主打算進行都更,根據台北市都更處統計,一個都更案件平均須花費7.7年,因此,不少屋主便會利用這段空窗期,將房屋出租,但屋主應在與房客簽定租賃契約時,充分說明出租房子的目前狀況,建議雙方最好事先約定搬遷條件或補償條件,避免爭議。21世紀不動產台北萬華加盟店店長高國雄指出,若屋主賣屋前未事先通知房客搬離,承租人可依照《民法》第226條規定主張權益,向屋主請求違約金等損害賠償,而租約尚未到期前,屋主也可和房客協調提早搬遷補償條件,例如補償1個月租金,或協助房客盡快找到新租處、搬家等。

留意低租金背後問題

另外,吳光華說,有些屋主認為,反正房子馬上就要交給別人,水電等管線出現故障時,也可能較不願意修繕,建議租屋族在承租這類房子時,除了要事先與屋主談妥條件和保障自身權益外,也可以利用這樣的劣勢,跟屋主要求較低的房租,減輕負擔。專家建議租屋族,若在租屋前知道承租的房子即將出售或都更,一定要弄清楚都更折遷或出售時程,衡量自身條件,隨時做好搬家準備。即便可能遇到屋主願意降低租金吸引承租人,仍然建議租屋族在簽約之前,所有權利義務都必須列入考量,以免簽約搬進後,沒多久又得再另外尋屋搬遷。

房東賣屋注意事項

■房客事先了解都更拆遷或出售時程,衡量自身條件,是否適合承租■簽約時與屋主約定搬遷或補償條件,避免爭議■若屋主沒有事先通知搬離,可依《民法》規定向屋主要求違約金■房客可要求房東協助尋找新租屋處並搬家■可利用劣勢條件向房東要求較低租金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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